在福州,任先生花大价钱买了间门面房,生意红火。但楼上的老人家腿脚不便,想加装电梯。他们认为在先生店铺门口安装是更好的选择,但先生担心会影响生意,坚决反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老人甚至阻挠了先生的装修工程,导致损失31万。任先生一怒之下将老人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件回顾
福州,任先生的店铺所在的这条街上,是个市内较为繁华的地方,地段好,每天人流如织,不少店铺都生意兴隆。
任先生也是看在这些方面,才花费1400万买下这套商铺,打算开一家店做生意。可是没想到还没开工,就被楼上的大爷大妈拦住了。
某栋楼上住了好些个老人家,岁数都大了,腿脚不方便。上下楼成了大问题,他们就想着加装个电梯。申请很快就批下来了,可问题也来了——电梯装哪儿呢?老人们商量来商量去,觉得任先生店铺门口那块地儿最合适。既方便他们出行,又能让更多人看到任先生的店铺,两全其美。
可任先生一听就急了。他心想:“我这店铺花了1400万,才这么点地儿,装个电梯不是把门口都给堵了?那我还怎么做生意?”
可是大爷大妈不这么觉得,理直气壮地表示任先生怎么就不能退让一步呢?任先生一看,这真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当即表示自己花这么多钱买商铺,现在安装电梯井起码亏损500万,想要装电梯井可以,先赔偿500万损失!
大爷大妈被这狮子大开口吓得说不出话来,此时楼上的张大爷听了破口大骂:“你这种做法真是自私自利!”
任先生他琢磨着,得想个办法让老人们打消这念头。于是,他咬了咬牙,掏出30万,把店铺内部重新装修了一番。原本的布局被改得面目全非,门口那块地儿也腾不出来给装电梯了。
老人们一看这架势,觉得任先生这人自私自利,只想着自己的生意,不顾及他们的感受。于是,老人们轮流守在任先生的店铺门口,阻止他继续施工。
这一下,任先生的店铺彻底乱了套。短短几天时间,任先生就损失了30多万。
最后,任先生一咬牙,决定把这群不讲理的老人家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任先生对他购买的商铺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爷大妈强行在任先生商铺门口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
在《民法典》第281条中明确规定,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即使大爷大妈全体同意加装电梯,只要该决议侵害了任先生的合法权益,他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大爷大妈阻挠任先生装修店铺、导致他损失30多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任先生有权要求这些业主赔偿因他们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大爷大妈不得在任先生商铺门口安装电梯井,并赔偿因阻挠装修造成的损失31万元。
案件反思
遇到纠纷时,不能凭着自己的情绪和道德标准去评判,得按照法律来。法律是公平的,它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裁决。这起案件里,法院最终做出了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我觉得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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