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迅速落实国家、省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帮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便捷退税”维度,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提示提醒、小额退税便捷化服务,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让企业更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对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幅排前10名,并获得省级奖励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财政按加计扣除新增减税额市级负担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3.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省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压实县级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 *** 专项债券发行使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围绕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以及新纳入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推动谋划的654项、总投资4838.2亿元基础设施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6.落实 *** 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县两级 *** 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 *** 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加大 ***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落实好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的要求基础上,提高 *** 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 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负责) 8.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30日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更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更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挥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相关地 *** 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新增16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 *** 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规范上市,健全辅导备案、辅导信息审阅、辅导验收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资本市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提高银行业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市中支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更优融资利率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及时了解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企精准对接洽谈活动,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介我市优质项目和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运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加强项目储备,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负责) 15.发挥 *** 性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保定市 *** 引导基金等市级 *** 投资基金扩大规模,加强与市县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产发集团负责) 16.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更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17.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市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款投放。积极用好上级行下发的10亿元再贴现额度,适时申请增加额度,落实好河北省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为名单内企业办理再贴现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市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18.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快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实施沙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年内投资完成90%;加快推进唐县革命大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力争年内投资完成80%。加快实施旺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力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做好白洋淀蓄滞洪区、小清河分洪区、兰沟洼蓄滞洪区以及千里堤加固等项目前期工作。〔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推动雄忻高铁、京原电气化改造等重大项目;力争保定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京雄保城际(R1线)等项目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配合开展石雄城际、京雄商高铁京雄段、廊涿城际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规划;完善市域(郊)铁路规划编制方案,持续对境内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进行梳理,努力推动“公转铁”建设。优化区域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G112涞水绕城、国道G337黄骅至榆林公路南栗园铺至龙泉关段改建工程等普通干线项目建设;完成省道S529西演至肃宁公路高阳段、省道S238良岗至行唐公路唐县至定州界段新建工程等普通干线项目收尾工程等工作。积极推动计划开工项目,抓好省道S248阜平县城改线段、S524新区至保定公路等普通干线项目,力争12月底前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力争完成新改建720公里、改造危桥8座。(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 20.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时跟进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制定情况,完善全市入廊管线有偿使用机制,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事项,加快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公安机关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负责)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常态化推介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月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3.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统筹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在主城区开展汽车促销、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力度,进一步撬动汽车消费。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人行保定市中支、市税务局负责〕 24.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 *** 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统筹省市县三级和承办平台超亿元专项资金,向市民线下发放通用券、家电券和汽车券等 *** 电子消费券,线上发放保定消费券,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促销活动。面向全市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组织开展以“新保定·新体育·新生活”为主题2022年度保定市体育消费季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引导我市体育相关企业集中实施打折、体验等营销活动,谋划组织特色活动和体育赛事10场次以上。统筹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针对一期城改入住,开展家具、家电进小区等系列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 2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引导平台企业做好货源组织调度、前置仓货物储备、线下配送力量增配等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6.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保障种粮农民的合理收益。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扶持政策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项目资金绩效,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更低收购价收购预案,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制定的化肥储备政策,积极组织供销社系统内经营规模较大的化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中储粮驻保直属库负责) 27.夯实煤炭供应基础。加强电煤供应及运力保障,对电煤存耗、运力需求等重点信息实行月监测月调度,重点时期进行日监测日调度。不断完善“电煤中长协+储煤基地+铁路沿线发运站”三位一体保供体系,督导大唐清苑热电、大唐保定热电、深能保定发电和涿州京源热电4家大型热电联产企业认真履行584.5万吨的中长协合同任务,确保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压实洁净煤保供属地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按照洁净煤保供责任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协调调度,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立足早确户、早招标、早生产、早储备、早配送、早补贴、早覆盖,确保持续供应不断档。〔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区)人民 *** 负责〕 28.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加快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保定热电九期火电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投产。加快实施煤电灵活性改造、节能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抓好大唐清苑热电、涿州京源热电、保定西北郊深能热电3座热电厂5个机组的煤电改造升级。统筹推进西合营开关站——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积极推进500千伏保西、涿州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核准,提升保定西部新能源外送和北部网架结构支撑能力;加快220千伏涿州塔照、110千伏徐水高林营等一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具备核准条件。持续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加快主城区“1+4+2”、徐水六各庄等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年内投产;推动220千伏蠡县东、110千伏高碑店顾家村等工程开工。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1600公里。细化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做好重点企业、重要时点、重要场所电力供应,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众和企业可靠用电。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涿州市人民 *** 负责) 29.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确保域内13条长输管线82亿立方米的年输气能力不减。发挥三大油气源供应主渠道作用,保障民生用气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拓宽气源渠道,鼓励燃气企业提高LNG采购和储备调节能力。抓好域内一级用户与一线保供企业对接,层层签实保供合同,防止因气量气价问题出现断供。〔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30.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谋划的风、光、电、储、氢、天然气、生物质、综合能源等10大类、47个省市重点项目实施。对列入省2022年重点能源项目的7个集中式光伏续建项目,10个保障性光伏项目,5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大唐九期热电联产项目,易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强化协调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开工建成。加快实施保西500千伏站、永保输气管线等重点电力燃气工程,强化电力、天然气保供基础支撑。鼓励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综合能源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的原则,对新建综合能源站通过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收益的方式给予地价优惠,对改扩建综合能源站、撬装加氢站按照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31.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保定市博隆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尽快达产达效。继续挖潜现有4万水立方规模化储气设施功能,组织三个大型储气库克服资金困难,确保采暖季应储尽储。重点抓好徐水冠博储气库上下游对接联通,积极推进望都储气设施项目开工建设。谋划好西部储气调峰设施项目,提高冬季调峰覆盖能力。对管道气保供薄弱区域,继续建设(保留)一批LNG小型气化(储气)设施,确保日高峰气源不足时发挥点供作用。〔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人民 *** 负责〕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2.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人行保定市中支负责) 33.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对被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采取封控措施的上述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延长至6个月。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强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保障,提供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等“一条龙”服务。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开展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35.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更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将“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精准服务2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7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当地 *** 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 *** ,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 *** ,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环保政策支撑 37.完善企业环保支持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坚决防止“一刀切”。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8.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货物综合运输成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顺利推进。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资金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更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同农村商贸、电商服务站点等开展合作,建设“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鼓励企业探索共同配送模式,至少新增2个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优化企业用地政策 39.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更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0.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出台《保定市关于进一步跨周期稳外贸工作的落实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全力解决外贸企业进出口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国内展会,助力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壮大跨境电商主体规模,加大跨境电商政策扶持力度,推广“龙头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模式。加大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开拓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41.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围绕构建保定“7+18+N”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举办、参加各类招商活动,为外商来保投资营造宽松便捷的政策环境。对洽谈、签约、已开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外资项目签约落地。针对我市重点外资企业及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保投资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争取省资金支持,吸引境外投资者以新设、增资、股权 *** 等方式在我市设立更多外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 *** 采购、知识产权、技术 *** 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42.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通立法热线 *** ,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每年开展1次 ***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43.优化涉企法治服务供给。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成立市级法律服务宣讲团,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44.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保定市中支负责) 45.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吸纳10万名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市共建共享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吸纳毕业2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更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更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6.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7.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中的食品价格变化,达到启动条件后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用好省级和市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在疫情防控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运输、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二、精准有效实施我市创新举措 48.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在保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等产品,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驻保银行机构的考核评价,及时向上级分行反馈评价结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人行保定市中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49.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于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照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支) 50.鼓励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银行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分行200万元、市级分行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新设分支机构,按照省级机构50万元、市级分支机构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保定市内新设立或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落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实收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更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每年20%比例兑现、5年兑现完毕。鼓励地 *** 人金融机构赴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增设分支机构、并在保定市汇总缴纳税款的,每设1家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51.创新项目谋划储备和服务方式。加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 *** 投资项目“代建制”,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2.积极落实粮食储备。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第二批市县增储计划。配合省粮食交易中心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做到常储常新,有效增加市场供给;充实成品粮油储备,补齐我市成品粮油储备短板,保障市场供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3.优化燃气市场运行。按照“冬病夏治”思路,积极对接中石油、北燃、深燃等大型资源企业,探索城燃和农村燃气市场一体化发展方案,着力解决我市气代煤企业小、散、乱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燃气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冬季保供风险。推动首批县级燃气企业优化整合。加快气代煤 *** 补贴清欠,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研究制定 *** 和企业气价倒挂分担措施,发展气代煤区域工商企业用户,规范非居用气市场,提高燃气运营效益,确保民生用气稳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省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县级园区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的园区。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入产业联盟,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每个“博士农场”建设资金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加大对“博士农场”的信贷投放,财政给予50%贴息,连续支持3年,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更高不超100万元。“博士农场”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项目库,对上榜“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保定)建设项目榜单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5.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调控。强化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涉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如遇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提升现有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6.推行建筑施工过程结算。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保住建发〔2022〕64号),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范围及监管主体、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原则、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及保证金扣除等内容,缩短项目结算周期,加速企业 ***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市住建局负责) 57.支持勘察设计企业集聚发展。以保定市建筑设计院办公地点为载体,推动成立保定设计小镇(中心),吸引聚集国际国内顶尖设计规划服务团队和从事勘察设计的知名企业入驻。开展勘察设计行业的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给予星级企业税收、专项资金奖励、差异化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星级企业专项服务。对于资质齐全、企业信用得分优秀的企业,纳入 *** 重点采购库。对在我市注册的首次获得建设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视财力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莲池区等县(市、区)人民 *** 负责〕 58.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服务。深入实施优化“微环境”、提升“微幸福”两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工作效能。组建技术助企服务队,深化“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点菜式服务。开展“信用塑企、质量兴企、标准强企、品牌亮企、广告宣企、执法护企、电商助企”7个“一站式”帮扶行动,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实施容缺登记和歇业备案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9.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7+18+N”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发布虚假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人社局负责) 60.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形成融合发展格局。搭建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联合采购平台,分产业收集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保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金融服务保障,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用好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 *** 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等市有关部门,市产发集团、保定市企业家协会、各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1.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升规纳统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品牌质量、上市融资等精准支持,对2022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市级设立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2022年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新购设备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补政策。〔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2.提升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效率。对于已完成升级改造治理工程但尚未验收的砖瓦、石灰窑企业,可以边生产边验收,秋冬季之前完成验收。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程序,对应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的,市生态环境局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指标进行审核。挖掘减排能力,谋划落实减排项目,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协调对接排污权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单位)解决排污量不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3.推动白沟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展。鼓励供货商和外贸公司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报关出口。鼓励建设试点配套项目,扩大通关一体化产品范围。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白沟试点提供信保服务,提升试点企业抗风险能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保定海关,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64.助力文旅产业纾困发展。各县(市、区) *** 对于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于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 *** 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5.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主动服务“7+18+N”重点产业,全力推动“四个一批”(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筛选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将对接成功的成果优先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定期举办“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为保定市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科技局负责) 三、从严从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66.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加快推动政策落实。建立稳经济政策清单台账,明确各项政策的主办单位,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积极成效,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形成浓厚的抓落实氛围。(市有关部门负责) 67.强化宣传引导。依托现有的保定市政企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网上“惠企政策”超市,实现惠企政策“一键直达”企业。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基于企业画像、政策标签、政策指标等信息,实现政策的自动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实现享受扶持政策像“ *** ”一样方便。〔市工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8.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召开政策宣讲大会、企业家早餐会、重点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推动相关政策直达末梢。组织相关部门之一时间通过 *** 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众号、广播、电视、 *** 融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由税务、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减税降费政策专家团队,对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实行门诊式服务,对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9.完善助企惠民政策兑现机制。由涉及助企惠民政策执行的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民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助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市有关部门负责) 70.畅通企业评价投诉机制。依托保定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网、12345保省心APP留言功能,让企业随时对职能部门的服务进行线上评价、投诉。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企业的政策感受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12345热线接诉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和问题,并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对职责内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涉及多部门难度较大的问题,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行政审批局、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1.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织市县(区)两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协调驻保银行机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市18.9万家市场主体,开展包联帮扶,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宣传扶持政策、深入查摆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清单,实现政策红利更大化。(全市各级各部门负责) 72.健全督导落实机制。建立政策落实效果评估机制,合理设置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县(市、区)委书记动态考核月点评会进行通报评价。同时,由市 *** 督查室制定专项督查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市 *** 督查室、市相关部门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 (一)加强项目策划生成 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建立严谨、科学的项目谋划机制,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重点围绕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 *** 型、产业升级、城市品质、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强力推动5个重点领域总投资4838.2亿元的654个项目建设,深入落实项目带动战略。交通、能源、水利等 *** 型基础设施建设共计86个项目,总投资1423亿元;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共计40个项目,总投资260.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生活空间,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铁路网,发展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共计356个项目,总投资2786.9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计98个项目,总投资196.5亿元;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共计74个项目,总投资171.7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突出抓好三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领域,强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抓好2022年续建的G112涞水绕城、国道G337黄骅至榆林公路南栗园铺至龙泉关段改建工程等普通干线项目加快建设;完成省道S529西演至肃宁公路高阳段、省道S238良岗至行唐公路唐县至定州界段新建工程等普通干线项目收尾工程等工作。积极推动计划开工项目,抓好省道S248阜平县城改线段、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预计完成新改建720公里、实施安防工程139公里、改造危桥8座。全面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进“十四五”尚未实施的重大交通项目尽快上马,尽早实施,加快推动一批前期项目尽早开工,加速确定央企合作项目实施模式,启动前期工作,重点推进石雄城际、廊涿城际等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积极推动省道S604新区至保定城区段改建工程、省道S227涿州至新区段改建工程、国道G336保定市区段改建工程提前开工。〔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能源领域,坚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总投资29.66亿元的保定热电九期火电项目建设,抓好大唐清苑热电、涿州京源热电、保定西北郊深能热电3座热电厂、5个共165万千瓦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强力推动电网重点工程,统筹推进西合营开关站-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积极推进500千伏保西、涿州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核准,提升保定西部新能源外送和北部网架结构支撑能力;加快220千伏涿州塔照、110千伏徐水高林营等一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具备核准条件。持续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加快主城区“1+4+2”、徐水六各庄等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年内投产;推动220千伏蠡县东、110千伏高碑店顾家村等工程开工。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1600公里。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指导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加快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5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易县120万千瓦在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切实做好阜平120万千瓦、徐水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累计投资3.2亿元的国电投、北京京能光伏绿氢项目落地。抓好总投资15亿元的新源智储满城区储能调峰电站、华能满城10万千瓦储能电站、新源智储望都储能调峰电站、北京洁源曲阳独立储能电站四个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2023年并网发挥作用。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为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能源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力争永保线6月底具备开工条件,年底前完成主体线性工程;确保省燃京邯复线7月底前全线投产,采暖季前形成保供能力;力争保阜线年底前完成省级核准;加快鄂安沧与京邯线南部联络线等域内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提高输气调度调节能力。全面加强能源储备能力,按照2022年度50万吨新增煤炭储备能力目标任务,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保定市博隆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尽快达产达效;抓好徐水冠博储气库上下游对接联通,积极推进望都LNG储气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以河北昆仑能源、国家管网等实力企业为主,谋划好西部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在已有0.34万水立方小型点状储气设施的基础上,对管道气保供薄弱区域,继续建设(保留)一批LNG小型气化(储气)设施;加快推动锦郑成品油管线迁改等重大项目,结合市场动态需求和15天销售量的储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新建一批成品油储备设施。〔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水利领域,加快推进黄花沟一期综合治理工程,打造水城共融的高品质傍水空间;全面推进16个县(市、区)、开发区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受水区江水置换工程,尽早完工投入使用;抓紧实施白沟河、曲逆河、九龙河等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推进保定市智慧水利系统建设,提升全市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全市水利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建设。”〔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推动“双千工程”向“5个1000”升级,围绕“7+18+N”重点产业领域,聚焦“医车电数游”、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农业7个重点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文化体育旅游等1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特色产业,深化产业集群招商、论坛会议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 *** 专债招商、产业链生态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七个招商引资模式,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储备力度,年内动态争取省重点前期项目突破100项,动态储备市重点前期项目突破150项。〔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四)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 *** 投资项目“代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精简报批政策,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不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和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更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 *** 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 *** 。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精准实施环保和能耗政策 建立项目建设“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的重大项目,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环保管控时限内支持其持续建设。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好项目日常储备、常态预审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都市型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指导、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力度,6月底前新申报一批专债项目,同时存量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发行债券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亿元以上。认真梳理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研究出台《保定市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要点》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指引》,全面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能力水平,做到项目等资金。灵活配置多种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在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基础上,通过PPP模式、国有平台市场化融资等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同时探索采用TOT、REITs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置换出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力争年内REITs实现零突破。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十四五”重大交通、水利、市政设施项目,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每月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40个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关于促消费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扩大汽车消费。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汽车消费嘉年华活动,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拉动汽车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发放专项 *** 电子消费券,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三、发展“老字号”品牌消费。大力弘扬“保定老字号”企业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城市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商超企业设立铺面和专柜,成为居民消费市场的主力军,推动“保定老字号”成为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的亮丽名片。(市商务局负责) 四、提振餐饮消费。发挥保定中餐厨师之乡优势,做好“冀菜·崇礼菜单”推广工作。指导品牌推广示范店做到“冀菜·崇礼菜单”宣传推广工作大众化、常态化,持续提升冀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市商务局负责) 五、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丰富“关汉卿戏剧展演季”活动内容,设置“保定有戏”送戏下乡、“戏曲进校园”、戏剧创作座谈会、京津冀戏曲票友大赛等板块,将更多高端院团和精品剧目引进我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举办“舌尖上的保定”—美食文化节,叫响“中国北方旅游美食文化之都”城市名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六、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放大恋乡·太行水镇作为之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优势,全面启动“文化+灯光+演艺”组合式夜经济系统业态,聚焦“恋乡村一期文旅商业综合体、恋乡村二期特色民宿聚集区、恋乡生态农场金秋夜游”三大板块,提供全新的沉浸式夜游体验,打造更具太行风情的体验性夜游风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七、推动体育消费。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举办“新保定·新体育·新生活”2022年度保定市体育消费季活动,广泛对接社会资源,充分激发企业营销积极性,吸引更多体育健身俱乐部参与,提升体育消费市场信心,用好省体育局统一发放的体育消费券,拉动体育消费规模;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探索体育消费新 *** 、新举措,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优势,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培育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消费活动品牌;丰富体育赛事供给,扩大体育消费基础人群,提供多样化健身产品和培训服务,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支持体育企业开发在线健身、线上赛事、智慧场馆等消费新模式。(市体育局负责) 八、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感受舌尖上的非遗”“保定美食文化节活动”等线下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嘉年华”活动,按照“ *** 资金补贴、商家让利促销、运营平台赞助”的运营模式,统筹省市县三级和承办平台超亿元专项资金,向市民发放 *** 电子消费券,鼓励餐饮、百货、商超、家电、石油、汽车等商贸企业开展各类打折、满减、购物赠礼促消活动;开展“爱购保定品质生活·保定特色产品卖全国”线上促消费活动。组织电商企业参加“618”和“双11” *** 节,参加省直播电商节活动,推动全市直播电商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九、完善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支持安国华海中央步行街,争创省级示范步行街,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培育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商业步行街;支持杰出、家兴等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商圈、进社区、进单位,进一步优化网点配置,扩大连锁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品质。(市商务局负责) 十、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2年全市推荐3个县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持续推进定兴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2022年全市重点培育4条农产品供应链。(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支持资金,发展壮大网上零售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带和特色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培育网红经济,促进新型消费。积极组织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培育更多的电商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关于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2022年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省级认定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数字化赋能中小微企业。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开展企业上云培训对接和咨询诊断活动,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由点及面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2022年推进600家企业上云。〔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创新金融信贷产品。聚焦“专精特新”“智改数转”企业,分类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创设“智改数转贷”“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专属信贷产品。(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负责) 四、建立联合采购平台。充分发挥产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桥梁作用,搭建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联合采购平台,提高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能力,分产业收集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联合多家企业共同采购,帮助中小微企业在大宗采购上具备“量”的优势,享受更优惠的价格,降低采购成本。(保定市企业家协会、各产业协会、产业联盟负责) 五、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将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一刀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实现中欧班列一站式快速通关,提升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缓解海运物流不畅问题。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提升口岸通行效率,在窗口公布绿色通道预约 *** ,开通绿色查验通道,对申报后系统布控需查验货物之一时间实施查验。(保定海关负责) 七、持续优化涉企管理服务。推动涉企事项“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优化办理程序,推广“免申即享”“无纸申报”等方式,降低企业成本。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行监管执法,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即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持续清理偿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 *** 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工程、货物、服务账款,加大清欠力度、建立欠款台账、制定清偿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清欠任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开展企业家进机关活动。建立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定期邀请一批企业家走进机关,开展“双向互动”活动,让企业了解 *** 部门机构设置、服务职能,向企业家宣传解读政策,“面对面”交流、“零距离”解难,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保定市企业家协会负责〕 十、开展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行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一项困难。2022年,全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400个以上。〔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关于进一步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分期缴纳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更低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莲池区、竞秀区人民 ***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强化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对经营稳健、杠杆率合理、销售前景良好、资金封闭运行的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对困难房企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并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31号)有关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 *** 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 *** 直接投资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莲池区、竞秀区人民 ***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优化抵押项目的预售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抵押相关情况。(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防范逾期交付风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制定印发。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定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住建局、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六、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对符合《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保留保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保办发〔2021〕6号)《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2020-74)等文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七、加大公积金贷款惠民力度。积极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在防范风险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更高贷款额度。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更高贷款额度政策,具体支持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八、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更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更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引导在保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九、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房购房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1100元标准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十、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需求。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第2套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政策。〔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出台惠民销售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各类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现役(退役)军人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市住建局负责)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联系广、影响大、行业规范性强的优势,组织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推介活动,向群众推荐品质楼盘,指导企业提质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建局负责) 十三、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售、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有关部门,莲池区、竞秀区人民 ***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稳定住房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商品房所处地类、小区品质等因素,以幢(栋)为单位,自主确定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销售时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进行销售,超过±10%的,原则上应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时间应与上次备案时间间隔60日以上。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十五、加强 *** 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 *** 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保定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保政发〔2017〕6号)和《保定市人民 ***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保政发〔2017〕14号)到期废止。之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其他县(市、区)人民 *** 及白沟新城管委会可参照主城区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站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月底前落实更高1000万元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补助经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增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力度。出台《关于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的工作方案》,对研发投入强度增长的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业,按照增长情况进行补助奖励,奖励金额20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全面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依托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平台,聚焦“医车电数游”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型农业等重点产业,分三批对30-50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四、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借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助推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新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支持,尽快落实不少于28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培育与发展经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速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落实双创载体建设提升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六、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 、技术许可,以及相关非强制性检验、检测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发放,每家企业每年更高补贴2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七、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与税务、工信等部门共建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6月底前,召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等集中组织一次专项政策培训。(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负责) 八、全面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项目,对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设立保定市引才引智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等。(市科技局负责) 九、定期举办“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充分发挥院士大讲堂、名人大讲堂等品牌活动的区域辐射带动效应,针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成果,在保定联合举办综合性或专题性的科技交流对接活动,邀请京津高层次人才按照特定主题与我市企业家进行互访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探索区域内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新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十、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围绕县域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选派230名面向“三农”、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特派员工作站,为企业培育科技专干。(市科技局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行动。实施县级领导“分县帮扶、划片推进”包联机制,深入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调研摸底、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专项指导。筛选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进后进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市科技局负责) 十二、提升成果对接频次和效能。利用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大赛、系列展会、路演、成果对接等活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常设载体或模式,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对接成功的成果优先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十三、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建设银行、河北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邢台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展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 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类金融贷款产品。(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关于支持河北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试点稳步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壮大试点企业整体规模。鼓励全市供货商和外贸经营者到白沟新城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依法注册登记、购买或租用经营场所,积极在白沟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并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开展对外贸易。(市商务局、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二、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业。支持为白沟试点企业商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汇、仓储及融资等外贸服务的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市商务局,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三、鼓励建设试点配套项目。支持用于支撑白沟试点发展的海关监管场站改扩建和联网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全力提升白沟试点管理的数字化、标准化、国际化水平。(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四、加大对白沟试点支持力度。(略) 五、提升试点企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白沟试点提供信保服务,支持试点企业商户购买出口信保服务,增强出口接单信心。(市商务局,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六、扩大通关一体化产品范围。保定海关牵头进一步放开白沟试点通关一体化产品种类和报关口岸,实现白沟试点全品类产品全国通关一体化。(保定海关,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七、壮大市场采购贸易人才队伍。加大外贸专业人才储备和培育力度,鼓励全市外贸专业人才向白沟汇集;支持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商会、企业以及各类组织,围绕白沟试点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主题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市人社局负责) 八、深入优化白沟试点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白沟试点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化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银行等试点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意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企业商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防止侵权假冒,以促进白沟试点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保定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有关部门,白沟新城管委会负责)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十二条 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并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企业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合理降低新发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稳中有降。落实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银行机构与梳理出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多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市中支,驻保金融机构负责) 二、落实减税降费。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负责) 三、减轻经营负担。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四、鼓励发行债券。鼓励各县(市、区) *** 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等方式,持续完善景区周边旅游交通网、公共服务网、智慧互联网,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内容体系,提高运行质量,构建与全域旅游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五、给予补贴贴息。各县(市、区) *** 对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在疫情防疫期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发展的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六、纳入 *** 采购。支持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 *** 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八、加强资金扶持。在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旅游演艺企业和文创企业支持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九、促进文旅消费。加大“保定文化惠民卡(券)”发放力度。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打造投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源和项目,激发文旅项目新动能,为地方 *** 和企业打通投融资渠道,构建服务政企的文旅投融资平台,不定期举办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招商发布会、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解决本地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助力文旅产业链稳定循环、转型升级。(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十一、开展组织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组织及专业优势,组织开展“税费惠企”“金融惠企”“保险惠企”等系列政策辅导;组织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旅游民宿等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十二、加强推广宣传。充分利用省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文旅项目招商发布会、“四色”精品旅游线路推介会、关汉卿戏剧展演季、美食文化节等平台,在文旅企业项目招商、宣传推介、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持续开展“扶文助旅”公益宣传活动,帮助文旅企业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助力激发文旅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三夏”生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落实跨区作业人员“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免收跨区作业农机具和运输车辆通行费等政策措施。建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农机维修应急救援 *** ,做好服务保障。组建应急机收作业队伍,提供代收代种服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 *** ,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分解落实夏播面积到县乡村、到具体地块、到生产主体,抢时抢墒播种,确保秋粮面积只增不减。加快中央种粮补贴兑付进度,用好绿色高质高效、产粮大县奖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国家小麦更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专项资金5.15亿元,支持各县(市、区)新建高标准农田。配套400万元支持清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金融机构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试点,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发展。支持中央厨房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入产业联盟,做强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积极推介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央厨房企业进入省级示范企业补助范畴。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由303家增长到350家。鼓励支持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支持博士农场建设。支持每个“博士农场”建设资金50万元,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整合涉农资金负担,市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奖补,连续支持3年。加大对“博士农场”的信贷投放,财政给予50%贴息,连续支持3年,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更高不超100万元。“博士农场”优先纳入市“揭榜挂帅”项目库,对上榜“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保定)建设项目榜单的给予适当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 五、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安国市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省级园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园区,支持县级园区申报创建市级和市级精品现代农业园区的园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产销对接。打造“直隶田园”市域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绿色食品认证,每个认证企业奖补3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对获得有机产品证书标志使用权和有机产品转换证书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梳理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协调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行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一站式”、便携式、综合 *** ,有效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支持大豆、大枣、苹果等“保险+期货”模式,运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保障农产品价格平稳。支持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减少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保定银保监分局负责)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发展的 十九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融资需求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全力保障“医车电数游”、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现代都市型农业等特色产业集群的支持,优先满足省、市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对新兴产业要提高信贷风险容忍度,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对优势产业要强力支持,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对潜势产业要敢于支持,助推企业释放发展潜能;对传统行业中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有品牌、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推动保定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落地开展,有效缓解企业短期 *** 压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获取直接融资,按市县政策对新增挂牌上市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金融服务保障 重点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健康、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都市农业、食品、建材、纺织等全市重点产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人行保定市中支、保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手续费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降低经营成本,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自2021年9月30日开始,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手续费实行减免优惠措施,具体涉及7类业务共17项措施,涵盖了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票据手续费、安全认证工具管理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多个银行收费项目(具体优惠措施可在各银行的网点厅堂、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其中票据业务手续费(含工本费、挂失费)长期免收,其他降费措施优惠期限3年。(人行保定市中支负责) 四、实施中小微企业减征部分税款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五、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政策 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之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市税务局负责) 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上规入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为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型升级、结构优化,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落实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按政策及时拨付资金,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氢能产业示范,出台《保定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以后补助经费方式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院士主导的项目产业化之后,奖励院士本人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对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功能以及企业孵化培育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给予认定或推荐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30-8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校(院、所)企合作。鼓励我市企业与中科院各研究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在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500万元专项,对校企、所企等合作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对与高校联合创立产业创新联盟的龙头企业,给予20-50万元的科技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改革,鼓励打造精品建筑 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外地承接项目依法回保定纳税的本地建筑企业,以及在保定设立优秀建筑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企业,结合对当地经济所做贡献给予专项奖补,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负担。对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定建筑业企业在保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申报单位,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项目获两个以上奖项的,不累计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 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六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优势与消费帮扶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开展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建立“ *** 牵线、产销对接”的带货模式,打造“企业—产品—终端”的一体化产销平台。今年年底,全市完成消费帮扶企业,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100家、消费帮扶明星产品达1000款、对接消费帮扶销售渠道达10000家,实现销售额超亿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使农民群众知晓办社目的、办社宗旨、办社原则、成员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应当具备的设立条件等办社基本要求。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活动,对于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质、民主管理水平高的合作社,积极参评省级示范社,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 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支持“个转企”。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扶持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依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强化党建引领,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建言献策、解决问题。(市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市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市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三、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降 *** 度性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一日办结”。(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在 *** 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免费向各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零跑腿”、交易“零成本”。(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十五、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一)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认真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手段。(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持续治理涉企违规收费。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围绕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强化涉企收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整治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整治,规范市场,对具备条件的进行教育引导,促其补办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市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负有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七、实施歇业备案制度 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实行利企信用修复 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相关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加急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被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除外)、已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根据其申请予以修复信用。(市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负有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九、维护平稳有序市场秩序 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购进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国家和省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查处哄抬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借疫情防控之名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助推市场主体增活力、添动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明码标价销售,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提醒或者纠正。(市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稳定公共部门招录规模,新增1320个公务员和选调生岗位;挖掘事业单位编制,新增教育、卫生、农业、文旅、体育等领域事业编制岗位6656个 1.定向选调生享受保定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选调生培养选拔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政策。 2.定向选调生可申请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相应服务。 3.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考核,不受岗位限制纳入事业编制。 4.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需笔试直接进入事业单位面试。 5.县级及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聘用。 6.艰苦边远地区县事业单位公开 *** 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可降低学历、开考比例,放宽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二、支持驻保定17所高校增设科研助理等岗位1500个 1.鼓励驻保17所高校聘用应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参与科研工作,薪酬不低于我市更低工资标准,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2.鼓励驻保17所高校开发校内助管岗位,独立或协助完成具体业务工作,优先聘用家庭贫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驻保高校负责)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新增“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社区幼儿园教师、养老机构服务岗位共3500个 1.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每月不超过3400元的生活补贴。 2.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留任的,纳入事业编制。 3.“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还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 *** 等倾斜政策。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四、新增临时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领域建设 1.外埠来保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渠道1个月以上未能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2.用人单位享受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更高19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增岗位20000个 1.将机关事业单位、驻保高校、社会组织、 *** 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规上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2.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3.见习单位须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更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4.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食宿保障。 5.高校毕业生来保就业见习,享受每人每月不超过1900元、最长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驻保高校,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六、征集实习和实践岗位5000个,壮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农业类企业、合作社、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单位青年人才队伍 1.启动“扬帆计划”,组织高校在校生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职场体验活动。 2.实施“青苗计划”,从京津冀“双一流”大学选拔优秀在校生利用暑假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和跟岗实习。 3.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活动结束后,继续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的,优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负责) 七、创造10000个灵活就业岗位,支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营销、在线学习服务、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直播电商、新媒体、移动出行、电子商务等新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新经济新业态灵活就业,享受不超过2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66%的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八、提供重点产业岗位35000个。围绕我市“7+18+N”重点产业体系现有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2000个,其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3000个,电力智造产业3000个,数据服务产业5000个,建筑业2000个,都市型农业3000个,商贸流通业3500个,其他产业链2000个,科技经纪人岗位200个,专业化招商岗位300个;全市年内可竣工投产的68个在建产业项目,新增用工岗位11000个;围绕全市在建的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项目,挖掘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勘察、造价、监理等相关领域就业岗位2000个 1.在主城区提供1500套保障性住房,作为满足高校毕业生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人才公寓。 2.支持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持续推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吸纳更多懂技术、懂转化、懂市场的科技经纪人参与园区建设;各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平台公司组建10人以上专业化招商队伍,开展市场化招商。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减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最长3年;其中,中小微企业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和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提供岗位的企业“免申即享”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其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市发改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年内新增40家培训机构,提供师资岗位1000个。全年培训80000人,其中,吸引16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10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1.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工院校预备 *** 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技能岗位津贴。 4.鼓励职业院校(含高、中职)和技工院校发挥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公办、企业办、行业办职业院校可直接认定为培训定点单位,开展高校毕业生 *** 补贴性培训。 〔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 *** 负责〕 十、大力发展职业资格培训市场,开展各类职业资格培训43000人,帮助15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1.教师资格培训20000人,帮助实现就业创业10000人;医护资格培训5000人,帮助实现就业创业3000人;会计资格培训8000人,帮助实现就业创业2000人。 2.鼓励驻保高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和职业资格培训。 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相关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体育赛事、互联网营销、户外运动、会议展览等新型职业资格培训10000人,帮助实现灵活就业。 4.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专业培训。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驻保高校,各县(市、区)人民 *** 〕 十一、支持创业,谋划建设“博士农场”20个,新增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0家、孵化实体1000个,累计带动就业岗位3000个 1.参与“博士农场”项目的,享受《关于建设“博士农场”实施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 2.入驻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享受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1年。 3. *** 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要提供30%的场地供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 。 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不超过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初次创业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每年3000元-5000元的租金补贴。 7.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 十二、进一步简化就业手续,创优就业环境 1.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和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2.考虑到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认同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体检条件的本校校医院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3.来保参加就业 *** 、学术交流、创新创业的,可入住青年驿站,享受短期住宿、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城市融入等一站式公益性综合 *** 。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本措施涉及费用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按原渠道支出;其它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措施与原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未提及的,按原有政策办理。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英才,可通过在保定市民服务中心和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专门窗口申请办理,登录网站https://rsj.baoding.gov.cn查询政策。热线 *** :5918389、6788687、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的,可在工作地设立的窗口申请办理。 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拓展“一窗通办”业务范围。线上在“一窗通办”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及应用。线下申请人可就近选择登记机关,由窗口工作人员全程帮办、代办,网上提交实现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一网通办、就近办、异地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开通企业办理银行账户“直通车”。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申请人通过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申请人授权同意后,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按程序完成企业开户。(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实行名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通过河北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以自主申报、事先承诺的方式办理名称登记,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对通过河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成名称自主申报的,登记机关及时提示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申请人仍选择使用该名称的,允许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书自担侵权风险后使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或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通过关键字搜索不到对应的经营项目,申请人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表述提出申请,由登记机关依程序统一添加,以便申请人实现勾选式填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实施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对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潜在经营实力的市场主体,实施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提出歇业申请,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六、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以“一次办好”为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在“一业一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将书店、餐饮、便利店、面包店、理发店等高频办事情形,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提供套餐服务。同时深入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实行承诺容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审批时限内补齐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对于证照网上办理,预审未通过的,审批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全程指导提交规范材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八、推行“无感审批”。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企业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系统自动研判企业其他证照变更需求,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并通过数据共享自动生成申报表单和办事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办人只需在网上进行确认即可完成申报,审批机关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九、大力推进信用助企。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价值,依托“全国信易贷示范平台保定站”和本地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银企对接,有序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入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实施“信用保定”网上信用修复,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十、“接诉即办”解难题。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专席,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服务市场主体登记设立、政策咨询、项目推进、问题解决的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闭环工作机制。以直接办、马上办、分类办、转交办的方式,通过部门联动、政企互动,打造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共同体”。(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来源:保定市人民 *** 网站
扫码 关注 魅力定兴!
今日热搜